根据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》(财教〔2013〕19号)和吉林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〈吉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吉财教〔2013〕704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学校研究决定,调整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(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)。具体如下:
1、国家奖学金: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,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。具体名额按当年下达指标执行。
2、国家助学金: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,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(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)。
3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:
| 一 等 | 二 等 | 三 等 |
奖学金/年 | 比例% | 奖学金/年 | 比例% | 奖学金/年 | 比例% |
博士 | 15000 | 10 | 10000 | 20 | 5000 | 40 |
硕士 | 10000 | 10 | 6000 | 20 | 3000 | 40 |
长春工业大学
2014年4月9日